爆料一
逆行!酒驾!三明一女子被扣27分
10月5日晚22时1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与一大队民警在长深高速三明北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时,发现一辆黄色小轿车突然调头往沙县到三明的出口匝道逆向行驶而去。民警驾车兵分2路分别往沙县和三明南方向跟踪巡查。
民警往三明南方向巡查至长深高速A道3001公里路段时,发现这辆黄色小轿车,通过喊话器将该车从三明南引导出高速公路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驾驶人系一名李姓女子,满身酒气。经呼气检测,该女子血液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已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同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原来,女子李某当晚与朋友在沙县吃饭喝酒,酒后驾车回三明,到三明北收费站内广场时,发现外广场有民警执勤,为逃避检查,不顾危险往出口匝道逆行上长深高速后往三明南方向行驶。没想到还是被查获。
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及李某驾驶,等待李某的是高速公路逆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三项违法并处即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220元,记27分处罚。
来源:三明高速交警一大队微发布
爆料二
三明一男子将车辆停于高速应急车道,竟是为了睡觉
10月4日下午,三明高速交警六大队加强对辖区路段的巡逻,在浦建高速B道242公里附近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车辆后方未摆放警示牌,车辆未开启警示灯。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员在车内睡觉,民警敲开车门,叫醒驾驶员,在排除酒驾嫌疑后引导该车到泰宁出口。据了解,该驾驶员从建宁上口,开到违停点时有点困,就停在应急车道内睡觉。民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后给予警告、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停靠,特别是在车内睡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如发生紧急情况确需在应急车道停车的,应当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车上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确保安全。
截至10月5日9时,三明高速交警共查获4起醉驾和25起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下面我们看看这两天查处的酒驾案例吧!
1
10月4日8时50分许,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宁化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当场查获粤S***36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江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9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随即带其去清流医院进行血液抽样并送去相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7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并未达醉酒标准,民警依结果对江某进行严肃的教育和批评并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2
10月4日,三明高速交警一大队民警在三明北出入口执勤,查获朱某某驾驶闽C686**号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检测54mg/100ml;查获林某某驾驶粤B607**号小型轿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检测39mg/100ml。民警分别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
10月4日9时18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大田收费站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当场查获闽G66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范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已依法对范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4
10月5日8时55分许,江某某驾驶闽AK3***号小型轿车,在永安南收费站处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3mg/100ml。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5
10月5日上午,林某某驾驶浙BX3N**号小型轿车,在泰宁出入口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测试,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林某进行教育后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6
10月5日上午,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宁化收费站查获吴某某驾驶闽GHS3**号小型轿车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对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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